深圳市政管道清淤公司介绍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内容及标准
(一)日常维护内容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査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
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包括:河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査、维护;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保洁和绿化养护。河道养护运营单位应根据《深圳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SZB/Z24-2009》相关规定做好日常检査、汛期险情排査和日常管养工作,并进行安全巡査,协助河道管养责任单位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水事行为的巡査、制止、举报、取证工作,并根据区与街道三防指挥部的统部署,参与防洪抢险工作和协助处理各类涉河突发事件。
(二)养护标准
堤防护岸:设施保持完整,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
(1)堤顶应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雨后无积水。
(2)土堤堤坡应保持设计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物,堤脚线明确,杂草要清除,草面平顺。
(3)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护坡等护面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开裂、破损、鼓起、坍塌、缺失和磨损等局部破损,勾缝无起翘、剥落,混凝土、浆砌石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
(4)生态护坡应完整无破损、无填充物外漏,连接应牢固、无松脱,背后填土密实、无水土流失。
(5)堤脚结构应保持完好,无松动、塌陷、鼓出、冲损等局部损坏
2、河道保洁
(1)水面保洁要求:河道应每天至少彻底打捞一次,首次打捞应在10:00前完成,巡回保洁至18:00(强风暴雨天气除外),次数视具体情况确定。中心城区河道、景观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等河道内不应有明显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其他河道内不应有大面积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2)遇到支流,须向支流延伸20m进行保洁。
(3)沿河集中设置垃圾拦截点或打捞集中堆放点应严格控在10平方米以内,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4)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保洁要求:河堤和护坡无乱丢乱弃垃圾和余泥渣土等,保洁垃圾收集后应密閉收集转运,堆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转运区域及周边应干净整洁。
(5)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统一标示服装,水面保洁人员作业时须佩戴救生设备,文明作业,使用有统一标记的船只,保洁船应是配备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泊,船舶设施完好、船容整洁。